绝对游戏
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?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.

GM规则——NPC作成

向下

GM规则——NPC作成 Empty GM规则——NPC作成

發表 由 Admin 周三 11月 11, 2015 1:14 pm

==================== 
1.NPC制作
  NPC的制作有三种模式:PC模式、普通模式和快速模式。
  PC模式的NPC采用和PC相同的制作模式。适用于非常重要的NPC。PC模式的NPC强度视同同LV首领级。
  普通模式的NPC不获得CP/SP,也不获得CA/CACT/DC。普通模式的NPC强度视同同LV头目级。
  快速模式的制作方式如下:
====================
2.决定阶级。
  NPC的基础阶级与PC相同,在此基础上分『杂兵』、『头目』、『首领』三个子阶级。
====================
3.决定能力。
  快速模式制作的NPC只有『攻击』、『防御』、『伤害』、『装甲』、『先攻』5项能力。逃脱、追击、行动顺序、突袭和反突袭用『先攻』值决定。需要凌辱时,先用战斗攻击对抗对方体力或战斗防御,成功再用调教攻击对抗对方意志或调教防御。
  基础攻击、防御、伤害、装甲和先攻等于NPC的基础阶级,然后加上NPC属性表的补正值。
====================
4.NPC属性表
  『杂兵』子阶级的NPC可以获得1项主属性和1项副属性。
  『头目』子阶级的NPC可以获得1项主属性和2项副属性。
  『首领』子阶级的NPC可以获得1项主属性和3项副属性。
◆主属性
  神:攻击-1,防御+1,伤害+1,装甲+1,受到『魔』属性伤害时伤害-阶级值。1-5阶NPC不可选择此属性。
  魔:攻击+1,防御-1,伤害+1,装甲+1,受到『圣』属性伤害时伤害+2×阶级值,受到『魔』属性伤害时伤害-2×阶级值。1-5阶NPC不可选择此属性。
  人:攻击+0,防御+0,伤害+1,装甲+1,无特殊效果。
  机:攻击+1,防御-1,伤害+1,装甲+0,受到『冰』属性伤害时伤害+2×阶级值,受到『毒』属性伤害时伤害-2×阶级值。
  植:攻击-1,防御+1,伤害+0,装甲+1,受到『火』属性伤害时伤害+2×阶级值,受到『冰』属性伤害时伤害-2×阶级值。
  触:攻击+0,防御+0,伤害+1,装甲+0,受到『无』属性伤害时伤害+2×阶级值,受到『火』属性伤害时伤害-2×阶级值。
  虫:攻击+0,防御+1,伤害-1,装甲+1,受到『雷』属性伤害时伤害+2×阶级值,受到『无』属性伤害时伤害-2×阶级值。
  兽:攻击+1,防御+0,伤害+1,装甲-1,受到『毒』属性伤害时伤害+2×阶级值,受到『雷』属性伤害时伤害-2×阶级值。
  
◆副属性(不可重复选择)
●以下为所有NPC均可选择的副属性。
  炎:攻击变为火属性(不与其他改变攻击属性的副属性叠加)。
  冰:攻击变为冰属性(不与其他改变攻击属性的副属性叠加)。
  雷:攻击变为雷属性(不与其他改变攻击属性的副属性叠加)。
  毒:攻击变为毒属性(不与其他改变攻击属性的副属性叠加)。
  风:先攻×2
  剑:伤害×2
  钢:装甲×2
  巨:HP+5×阶级
  淫:攻击导致PC需要投致命伤/全灭表时,判定结果+1
  空:取得飞行移动的能力。
  微:伤害计算时无视装甲值。
  幻:可以变化成其他形象,初次攻击PC时可以直接发动奇袭。
  影:初次攻击PC时可以直接发动奇袭,以后每回合先攻对抗PC知觉成功则可继续发动奇袭。
●以下为LV6及以上NPC才可选择的副属性。
  暗:攻击变为魔属性(不与其他改变攻击属性的副属性叠加)。
  光:攻击变为圣属性(不与其他改变攻击属性的副属性叠加)。
  金:可以在金属中移动和潜行,潜行时对PC的奇袭自动成功, 受到『火』属性伤害时伤害+2×阶级值(与主属性增加的伤害叠加)。
  木:可以在植物中移动和潜行,潜行时对PC的奇袭自动成功, 受到『无』属性伤害时伤害+2×阶级值(与主属性增加的伤害叠加)。
  水:可以在液体中移动和潜行,潜行时对PC的奇袭自动成功, 受到『毒』属性伤害时伤害+2×阶级值(与主属性增加的伤害叠加)。
  火:可以在火焰中移动和潜行,潜行时对PC的奇袭自动成功, 受到『冰』属性伤害时伤害+2×阶级值(与主属性增加的伤害叠加)。
  土:可以在土地和岩石中移动和潜行,潜行时对PC的奇袭自动成功, 受到『雷』属性伤害时伤害+2×阶级值(与主属性增加的伤害叠加)。
====================
4.决定副能力值
  HP:杂兵级=防御*5+5,头目级=防御*7+10,首领级=防御×10+15
  技能:杂兵级获得2个技能点,头目级获得4个技能点,首领级获得6个技能点。部分技能只有一定阶级以上的NPC才能选择,选择此类技能时,首领级可以视为自身阶级比平常高1级。(即LV2首领可以选择要求LV3的技能)
====================
5.技能表
  低级NPC的很多特殊效果对高级角色无效。具体何种情况无效请GM判定。
◆LV1以上
●技能点-1
  不〇〇:无法进行『战斗』、『调教』、『诱惑』、『奉仕』之一
●技能点1
  〇〇攻:选择『战斗』、『调教』、『诱惑』、『奉仕』之一,在主动进行该方面判定时,判定成功值+2(伤害=成功值+伤害),可重复选择,最多(LV/2,向上取整)次。
  〇〇防:选择『战斗』、『调教』之一,在被动进行该方面判定时,判定成功值+2(战斗对抗对方战斗、技能判定,调教对抗对方调教、诱惑判定),可重复选择,最多(LV/2,向上取整)次。
  〇〇毒:在造成HP或PP伤害时,可对受伤害对象赋予『乳汁』、『尿意』、『托卵』、『刑具』其中一种不良状态,可重复选择,每次需选择不同不良状态。
  下属:可以作为『修复』和『召唤』的对象。
  驾驶:选择一个具有『载具』属性的目标,在该目标死亡前自己不受『战斗』『技能』影响,但也不能进行『战斗』『调教』。
  假死:HP为0时,用阶级对抗对方阶级成功,即可伪装成已经死亡。
●技能点2
  寄生:选择一个阶级不低于自身的己方目标,该目标死亡,自身死亡。自身不受『战斗』、『技能』、『调教』、『诱惑』影响。
  护卫:自身HP下降到0之前,所有对己方目标的『战斗』、『技能』、『调教』、『诱惑』都只能以自身为目标(攻击多目标的也只能攻击自身,但全体攻击可以正常攻击所有目标)。
  载具:自身不受『调教』『媚惑』影响,选择一个具有『驾驶』属性的目标,该目标HP为0时,自身『行动不能』。
  人盾:选择『战斗』、『诱惑』两种方式之一,和对方相关属性最高的对象对抗,选择『战斗』对抗对方灵敏,『诱惑』对抗对方意志。若对方是NPC,则对抗对方的相应防御。若成功,可指定我方一个对象成功撤退(包括被撤退禁的对象),可重复选择,每次可指定我方撤退的对象上升1名。
●技能点3
  撤退禁:选择『战斗』、『诱惑』两种方式之一,和单个LV不高于自己LV+1的对象进行对抗判定,若成功,对方一回合内不能撤退。选择『战斗』对抗对方灵敏,『诱惑』对抗对方意志。若对方是NPC,则对抗对方的相应防御。可重复选择,每次选择可禁止的LV高1级。
●技能点4
  死物:不受『媚惑』『调教』影响。
◆LV2以上
●技能点1
  〇〇群:选择『战斗』、『调教』、『诱惑』、『奉仕』之一,在主动进行该方面判定时,可以多选择1个目标,可重复选择,无上限。
  〇〇咒:每次战斗2次,无需判定,直接对单体赋予『乳汁』、『尿意』、『托卵』、『刑具』其中一种不良状态,可重复选择,每次需选择不同不良状态,或多2次使用次数。
  解除:可以解除单体目标1种“状态”。
●技能点2
  淫虐:如果对象在承受自己的攻击时使用CACT,便可以对对象追加一次攻击。
  修复:每场战斗可使用1次,使一个具有『下属』技能,且子等级至少比自己低1级的NPC的HP回复至全满,所有异常状态消失。(即侠客杂兵可以修复不入流首领,侠客头目可以修复侠客杂兵),可重复选择,每次选择多1次使用次数,或可修复的最高子等级上升1级。
◆LV3以上
●技能点1
  替身:每次战斗1次,能将本来给予自身的伤害和异常状态转嫁给一个己方目标。可重复选择,每次选择多1次使用次数。
  吸血:在造成『HP』伤害时,自身『HP』获得等量回复。
  吸精:在造成『PP』伤害时,自身『PP』获得等量回复。
  〇〇毒:在造成HP或PP伤害时,可对受伤害对象赋予『媚惑』(强度=NPC阶级-4)、『发情』(强度=NPC阶级-4)其中一种不良状态,可重复选择,每次需选择不同不良状态,或一种不良状态的强度+2。
●技能点2
  血狂:受到HP/PP伤害时可以追加1次行动。
  元心:HP为0时,用阶级对抗对方阶级成功,即可伪装已经成为对方奴隶。
  召唤:每场战斗可使用1次,召唤出一个具有『物体』技能,且子等级至少比自己低1级的NPC。(即侠客杂兵可以召唤不入流首领,侠客头目可以召唤侠客杂兵),可重复选择,每次选择多1次使用次数,或可召唤的最高子等级上升1级。
●技能点3
  〇〇禁:选择『战斗』、『诱惑』两种方式之一,和单个LV不高于自己LV+1的对象进行对抗判定,若成功,对方一回合内不能使用『集中』或『侍奉』指令。选择『战斗』对抗对方灵敏,『诱惑』对抗对方意志。若对方是NPC,则对抗对方的相应防御。可重复选择,每次选择可禁止的LV高1级。
●技能点4
  灵体:不受无属性攻击,属性攻击伤害减半。
◆LV4以上
●技能点1
  全解:可以解除单体目标全部“状态”。
  群解:可以解除全体己方目标的1种状态。
●技能点2
  自爆:HP到0时,可选择『昏迷』,对敌方全体直接命中造成无视防御力的纯粹伤害;或选择『死亡』,对全场造成伤害,伤害值为(阶级+2)×(子阶级+1)。
  〇〇咒:每次战斗2次,无需判定,直接对单体赋予『媚惑』、『发情』其中一种不良状态(强度=NPC阶级-4),可重复选择,每次可选择不同不良状态,或一种不良状态的强度+2,或多2次使用次数。
  神念:可以直接对敌人进行『调教』,视为精神攻击。
◆LV5以上
●技能点2
  〇〇全:选择『战斗』、『调教』、『诱惑』、『奉仕』之一,在主动进行该方面判定时,可以针对视野中的全部敌人。
  拘束毒:在造成HP或PP伤害时,可对受伤害对象赋予『拘束』状态,持续1回合,可重复选择,每次持续回合数+1。
  〇〇控:选择『战斗』、『诱惑』两种方式之一,和单个LV不高于自己的对象进行对抗判定,若成功,可以指定对方的下一次动作。选择『战斗』对抗对方灵敏,『诱惑』对抗对方意志。若对方是NPC,则对抗对方的相应防御。可重复选择,每次选择可控制的LV高1级。
●技能点3
  〇〇禁:选择『战斗』、『诱惑』两种方式之一,和单个LV不高于自己LV+1的对象进行对抗判定,若成功,对方一回合内不能使用『调教』或『战斗』指令。选择『战斗』对抗对方灵敏,『诱惑』对抗对方意志。若对方是NPC,则对抗对方的相应防御。可重复选择,每次选择可禁止的LV高1级。
◆LV6以上
●技能点2
  斗转:每次战斗指定1个己方目标,该目标HP未到0前,所有自身受到的伤害和异常状态转由该目标承受。可重复选择,每次选择可多指定1个目标。
  拘束咒:每次战斗2次,无需判定,直接对单体赋予『拘束』状态,持续3回合,可重复选择,每次可选择多2次使用次数,或持续回合数+3。
◆LV7以上
●技能点2
  吸收:每次战斗1次,不受本来应受的伤害和异常状态影响,HP增加该次伤害的数量。可重复选择,每次选择多1次使用次数。
●技能点3
  〇〇禁:选择『战斗』、『诱惑』两种方式之一,和单个LV不高于自己LV+1的对象进行对抗判定,若成功,对方一回合内不能使用『技能』或『媚惑』指令。选择『战斗』对抗对方灵敏,『诱惑』对抗对方意志。若对方是NPC,则对抗对方的相应防御。可重复选择,每次选择可禁止的LV高1级。
◆LV8以上
●技能点2
  反射:每次战斗1次,不受本来应受的伤害和异常状态影响,将此伤害和异常状态反射给来源。可重复选择,每次选择多1次使用次数。
◆LV9以上
●技能点2
  复活:每场战斗可使用1次,使一个目标的HP/MP/PP回复至全满,所有异常状态消失。可重复选择,每次选择多1次使用次数。
●技能点3
  行动禁:选择『战斗』、『诱惑』两种方式之一,和单个LV不高于自己LV+1的对象进行对抗判定,若成功,对方失去下一次动作。选择『战斗』对抗对方灵敏,『诱惑』对抗对方意志。若对方是NPC,则对抗对方的相应防御。可重复选择,每次选择可禁止的LV高1级。
◆LV10以上
●技能点2
  虚弱咒:每次战斗2次,无需判定,直接对单体赋予『虚弱』状态,持续3回合,可重复选择,每次可选择多2次使用次数,或持续回合数+3。
====================
6.道果/法则
  LV8首领级可以选择1个道果/法则
  LV9头目级可以选择1个道果/法则,首领级可以选择2个
  LV10杂兵级可以选择1个道果/法则,头目级可以选择2个,首领级可以选择3个
====================
7.阵法
  在阵法破灭前,所有阵法中的个体阶级视同于阵法加持后的阶级。
  阵法破灭可以有两种模式:
  阵法的HP下降到一半以下(向下取整),视为阵法的阵型被打乱,阵法破灭,所有组成个体仍然生存,平摊阵法一半HP的伤害(向下取整),必须挨个解决。
  阵法的HP下降到0,视为阵法的组成人员全部不能行动,或者无心战斗,所有组成个体不再进入战斗。
  具体是何种方式请GM判断。
●斗阵:小规模争斗的常见手段 
 人数:3~18人  
 修正:阶级+1(不影响基础『攻击』『防御』『伤害』『装甲』『先攻』计算,下同),攻击+1,防御+1(不影响基础HP计算,下同),HP×2,伤害×2(与剑属性叠加×3),装甲×2(与钢属性叠加×3)
●战阵:战场上的小队,小规模争斗通常不见。
 人数:36~108人 
 修正:阶级+2,攻击+2,防御+2,HP×3,伤害×2(与剑属性叠加×3),装甲×2(与钢属性叠加×3),攻击次数+1 
●军阵:战争手段
 人数:300~1200人 
 修正:阶级+3,攻击+3,防御+3,HP×5,伤害×2(与剑属性叠加×3),装甲×2(与钢属性叠加×3),攻击次数+3
====================

Admin
Admin

帖子数 : 1045
注册日期 : 2015-07-31

http://zgame.longluntan.com

回頂端 向下

回頂端


 
這個論壇的權限:
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復文章